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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名藏族农民工讨回13万“辛苦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5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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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西宁热浪冲天,早上上班不久,来自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的牧民多杰等35名农民工来到西宁市城东区劳动监察科反映:青海广丰建筑公司青海民族大学项目部拖欠他们的工资多时不予发放,请求劳动部门给予帮助。

接到举报后,城东区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及时立案,并立刻赶到该项目部调查处理。他们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依据承包人记工员的记录和其电话认可所欠农牧民工资情况,依法要求项目部承担主体责任,先行垫付所欠农牧民工资,最后项目负责人同意在劳动部门的监督下垫付农牧民工资,其中发放混凝土班组6.6万元、钢筋班组1.5万元、木工组4.3万元、铲车0.9万元,三个班组合计发放劳务人员工资13.3万元。

领到工资准备回家的藏族农民工旦增激动地对劳动监察人员说:“今天若不是你们为我们做主追回工资,我们连家都回不去了,感谢你们的大力帮助。”城东区劳动监察人员要求该项目部负责人必须规范劳务用工制度和农民工工资监督发放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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