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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开发商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能参与城中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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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5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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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获悉,参与城中村改造的开发企业,需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其中要求,存在无故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情况的企业,不能参与城中村改造建设。

  据悉,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要求,太原市将诚邀国内实力强、信誉好的一流知名开发企业参与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凡是参与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的开发企业,信誉必须良好,社会责任感强,没有不良记录,不存在无故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报名参与城中村改造的开发企业,必须提供劳动部门、清欠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证明。此外,还须有金融机构出具的AAA级信用等级证明、资金证明。

  此外,开发企业还需要具有二级及二级以上开发资质,并且在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须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及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城中村改造项目所需的拆迁安置资金;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与安全认证、保证体系,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延伸阅读: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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