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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让农民“老有所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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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武汉洪山礼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情况。

  省人社厅厅长邵汉生介绍,新农保是在农村实现了“种田不交税、上学不交费、看病不太贵”后,实现了“养老有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岱梨任组长、15个省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新农保试点列入2010年、2011年为民办十件实事的内容之中。

  今年初,国家新农保试点工作督导组对全省试点工作给予肯定,作出“重视程度高、探索力度大、基础工作实、实施效果好”的评价。

  政策制定惠及农民

  邵汉生介绍,省人社厅在指导试点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时,既严格执行中央、省的“规定动作”,又联系实际,增加“自选动作”。

  中央确定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在此基础上,部分试点地区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加发部分资金由当地政府负担。 如武汉将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100元,大冶、神农架林区等提高到60元。

  在中央、省确定的基本缴费标准基础上,多个地区结合实际,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达2000元,满足了不同经济条件农民的需求。

  有的地区通过增加基础养老金,鼓励长缴,如对于缴费满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有的通过增加缴费补贴,鼓励多缴,如对缴费标准在500元以上的,每提高一个档次给予5元补贴。

  所有试点县(市、区)的重度残疾人,都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代缴;钟祥市、曾都区等地对80岁、90岁以上老人,每月加发20元以上的基础养老金。大部分地区还由政府出资发放丧葬补助费。

  经办服务方便农民

  农村人口多、居住散、流动大,新农保经办工作量很大。邵汉生说,全省通过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经办能力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提供规范便利的经办服务。

  省编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全省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机构、编制、经费等问题。试点地区在各乡镇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每个村明确了1名新农保协管员。

  省人社厅制定出台了新农保经办规程,及统计管理、档案管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多个配套办法。各试点县(市、区)在各个业务环节明确了程序和标准。

  全省推进信息系统建设,统一全省新农保业务管理软件开发,建成省级集中的数据中心和应用系统;统一新农保业务专网建设,构建了连通省-市-县-乡的信息业务网络;统一了新农保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利用省农业银行网点,在乡镇、村安装转账电话,使参保居民足不出村,便捷办理业务。

  宣传发动贴近农民

  新农保是新事物,多数农民对这一政策比较理解,少数农民有顾虑,全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政策。

  试点县(市、区)印发《告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资料;在人口密集地段贴标语、拉横幅、办橱窗,在乡镇集市设立咨询点;组织乡镇、村组干部进村入户讲政策;举行养老金首发式。在各试点县农村,随处可见“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实现农民老有所养”、“政府补贴你我他,新型农保进万家”的标语,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发动作用。

  今年6月20日,国务院部署,今年同步推进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年内覆盖面都达到60%。据此,省委、省政府将全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7月10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政策,使这项民心工程最大限度惠及城乡居民。

  链接

  65个县市区列入国家新农保试点范围

  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会君、通讯员宋欣然)昨日下午,省人社厅召开农村养老保险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迄今为止,全省共有65个县(市、区)列入国家新农保试点范围,占103个县(市、区)的63%。

  国务院部署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全国10%的县(市、区)启动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2009年,国家批准我省咸宁市赤壁市等13个县(市、区)列入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范围;2010年,国家批准武汉市江夏区等13个县(市、区)列入第二批试点范围;2011年,国家又批复武汉市蔡甸区等39个县(市、区)列入第三批试点范围。

  第三批试点从今年7月1日启动。目前,试点地区正在按省政府部署加紧推进。65个试点县(市、区)共覆盖农业人口2983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74%,其中,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口411万,占全省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口的72%。

  明年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会君、通讯员宋欣然)全省65个县(市、区)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明年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根据国家总体部署,省委、省政府将全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7月10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政策。

  7月12日,省政府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部署在全省65个县(市、区)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65个试点县(市、区)共涉及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城镇非从业居民315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无收入来源的老年居民73万人。

  8月底,省政府已经批复了65个试点县(市、区)的实施方案,各试点正在加紧开展人员摸底调查、登记造册、数据库建立及基础养老金发放等工作。

  135万人领取新农保养老金

  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会君、通讯员宋欣然)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第一、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应参保人数为615万人,已参保580万人,综合参保率达到94%,为其中135万名60岁以上的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了养老金。

  新农保基金累计收入25.81亿元,其中,个人缴费11.63亿元,集体补助0.12亿元,政府补贴14.03亿元;基金累计支出14.77亿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14.01亿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0.62亿元;加上老农保转入基金和利息,基金累计结余15亿元。[page]

  另外,全省还有13个地区开展了自行试点。

  各项社保待遇逐年提高

  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会君、通讯员宋欣然)全省已基本建立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五大社会保险制度体系,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人数达到4265万人次,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053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1885万人、失业保险476万人、工伤保险458万人、生育保险393万人;新农保参保人数达到543.8万人。

  2005年至2011年,全省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养老金从2004年底的560元,提高到目前的1380元左右。

  全省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目前分别达到75.6%、60.1%;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住院起付线有所降低。

  延伸阅读: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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