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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残疾军人护理费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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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5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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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北京市民政局宣布,将提高本市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区县民政部门发放,所需经费也由区县财政负担。

  据介绍,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是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其中,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为每人每月2101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为每人每月1681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为每人每月1261元。去年,这三类人群的护理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019元、1615元、1211元。

  市民政局称,已享受工伤保险护理费待遇的残疾军人,其护理费发放首先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工伤保险支付的护理费标准低于民政部门的护理费标准,其差额部分由残疾军人伤残关系所在区县的民政部门负责补足。

  延伸阅读:劳动保险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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