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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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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6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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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1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劳动监察局获悉,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江西省将于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1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重点检查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

  据悉,专项检查重点对象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也要依法及时查处。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记者了解到,从2011年11月25日至30日,江西省将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要对2011年1月以来的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从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10日,全省将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及时处理。从2012年1月11日至15日,全省将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据介绍,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将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全省将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将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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