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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温津贴2013年起强制支付每月20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6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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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随着气温升高,高温津贴又成了大家关注的话题。据悉,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首次明确了高温补贴费用的强制支付。从今年夏天起,用人单位如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将属违法行为。

  一直以来,由于高温费规定只是地方政府指导性文件,没有法律效力。即使有的企业不按规定办事,拒发高温补贴,劳动部门也只能“督促”其执行。作为一部江苏省地方性法规,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首次将高温津贴的发放纳入条例。

  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根据我市目前的规定,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四个月。

  徐州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和劳动监察处: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除了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延伸阅读: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2013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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