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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误工费怎么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6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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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春节将近,辛劳一年就为了年底好好休息,但是不少农民工却面临着被欠薪的困境,没钱回家。近日,一群职工来到市人力资源维权服务中心求助,声称小老板跑掉了,40多个人200多万元农民工工资没有着落。这可如何是好?耽误工程的“误工费”怎么索取?以下就由法律快车为您分说一番。

  经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得知他们施工的项目总造价只有141万,但工人们却提供了250多万元的工资表。原来由于配套工程进度跟不上或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该项目做做停停,延误了两个月时间,这份工资表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误工费”。

  劳动保障执法人员对此类职工索要“误工费”的问题感到非常棘手。一方面长时间停工农民工收入会大大降低,误工费一说存在极大的合理性。另一方面行政部门采取行政手段帮助农民工追讨“误工费”的法律依据不足,甚至有包工头利用这一说法,让农民工帮助其讨要工程款,加大了帮农民工讨薪的难度。

  劳动监察人员发现某工地承包老板将工程款、材料款包含在工资表中,工人们每人都签字确认。原来该老板带领的十几个工人都是已经跟他干活好几年的老工人了,他在这个项目上多发给工人的工资,在来年的其他项目上会逐渐扣回。而工人们由于是乡里乡亲,或者急于拿到工资回家,也配合老板这种不合法不道德行为,给执法人员的甄别和处置带来很大障碍。

  “误工费”到底如何归类?如何与劳动所得区分?如何妥善处置包含“误工费”?期待法律的进一步明确。

  法律中所规定的“误工费”是什么?法律快车为您普及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page]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50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6、《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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