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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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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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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送来的申诉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经本委审查,申诉书中所提及的劳动争议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请你(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本通知。

二、请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的请填写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本委。

三、按照规定,请在接到本通知书 日内向本委交纳受理费 元,预交处理费 元。

四、请向本委补充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

说明

一、本通知书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通知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通知申诉人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有要求申诉人补充其他材料等事项,可在通知书第四项下行增条续写

四、本通知书应在决定受理案件七日内送达申诉人。

五、送达本通知书,应随同送达授权委托书一份,如果申诉人是单位的,应随同送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六、本通知书应一式二份,一份发送,一份留存。送达时,应使用送达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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