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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能否“简快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6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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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的小黄在杭州务工好多年了,可最近他为了工资的事烦透了心,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又碰上了时限长、费用重等诸多“尴尬”。不过小黄最终还是选择了按规定程序解决问题。可有一些务工人员“受阻”后采取极端方式走上了违法道路,日前,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就受理了几起因申请仲裁不成引发的案件。检察官认为,劳动仲裁中除了硬性规定外,更需要多一些“人文关怀”。

  时限长等不起根据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的审批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可务工人员由于急着返乡等原因等不了这么久,因此无奈之下往往采取极端方式。

  陕西人陈养利在温州某饭店打工时,因琐事与领班赵某发生口角,提出要离开饭店,让赵某结算工资,但遭到拒绝。于是,陈养利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希望得到帮助。但其得到的答复是:需要两个月才能解决。一想到还要等这么久,陈养利觉得,既然拿不到钱就打赵某一顿算了。去年7月6日凌晨,陈养利便找来一名朋友,用铁棒等凶器殴打刚刚下班的领班赵某,造成赵某身体多处受伤、脾破裂的重伤后果。日前,温州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了陈养利。

  费用重难负担根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要收取受理费和处理费,并且实行预交制,其中每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20元,4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由申诉方在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后5日内预交。务工人员往往难以承担上百乃至上千的预交费用,最终造成自动放弃仲裁的无奈局面。

  山西人沈涛、安徽人王金华、山东人蔡国涛3人都是温州某酒店的员工。今年1月5日,三人向酒店领班提出辞职,要求结算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以及每人约1200元的押金,但领班认为这时候离开不能拿工资。沈涛等人去了劳动局反映情况,劳动局称要交钱才能受理,但苦于当时身上没有钱,便商量决定到酒店去偷。1月10日,沈涛等三人潜入酒店2楼,盗取收银台抽屉内的现金及照相机、烟酒等物品,价值4588元。日前,温州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了沈涛等三人。

  减免享受难为照顾经济困难劳动人员,仲裁法规虽然作了“如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时,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减交、缓交或免交”等规定,但缺乏相应的具体操作程序,减免对象、减免条件、减免程序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劳动部门无法及时向务工人员等劳资纠纷弱势群体宣传减免政策。

  有法律人士认为,劳动部门应考虑部分务工人员的特殊情况,建立简便快速处理程序,明确仲裁费用减免程序,畅通劳动争议仲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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