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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保障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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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9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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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内企业每户427元,特区外企业每户336元,征收工作已全面开始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一年一度的通过工商年检向企业征收“欠薪保障费”的工作已全面开展,今年的交费标准为:特区内每户企业交427元,特区外宝安、龙岗每户企业交336元。

  据了解,深圳从1997年起建立“欠薪保障基金”,《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明确规定:每年每户企业应缴纳一次欠薪保障费,其标准为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欠薪保障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当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在处于破产或濒临破产或经审计资不抵债无力支付员工工资等特定条件下,政府运用欠薪保障基金垫付员工工资,以保障员工的权益。

  据介绍,欠薪保障费由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向企业收取。自1999年以来,市财政局对欠薪保障基金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工商部门收费后直接存入市财政基金专户。自实施《条例》8年来,全市已使用欠薪保障基金垫付企业欠薪264家,涉及员工3万余人,垫付金额3733万元,保障了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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