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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年休假“打折”缘于保障制度虚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9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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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带薪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带薪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带薪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也就是说,我国职场人每年带薪休假天数在5-15天。然而《小康》调查显示,带薪休假在现实中大打折扣。

带薪休假落实不到位,最关键的因素是保障不力———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没有主动监督检查。此外,诸如职场人工作忙,没时间休假;企业追求经济效益,员工休假能省就省;担心上司对其工作态度的评价而不愿休假;劳动者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等原因,但归根结底还是保障不力的问题。

既然如此,带薪休假为啥在行政机关执行得最好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就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近水楼台先得月”,他们理所当然会率先带薪休假。其次,职场人存在的工作忙、没时间等问题,在机关工作人员身上基本不存在。

欧洲国家能够很好地实行带薪休假,而在我国,带薪休假为啥成了职场人的奢望?曾参与休闲度假、黄金周政策研究制定的《中国旅游报》总编辑、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前副司长高舜礼,无疑是这方面最有发言权的专家。高舜礼认为,有休闲文化方面的问题,也有制度执行力的问题。

在欧洲国家,对带薪休假贯彻不力的用人单位要付出沉重的补偿代价,高昂的违法成本促成了制度的贯彻施行。而在我国,《劳动法》虽然明确了带薪休假制度,但对此类违法行为缺乏明晰的处罚标准。加上职场人往往存在种种担忧,大家虽然心有怨气,但还得忍着点,这就形成了现在“民不告、官不究”的局面,最终导致了制度形同虚设。保障部门不给力,导致带薪休假打折扣。

劳资问题是一对矛盾,而在劳资双方力量的博弈中,资强劳弱是不容回避的现实。在强大的资方面前,劳动者自认为没有对等的博弈能力,只能将希望寄托在国家强制力上。如果保障部门不给力,带薪休假就是一纸空文,对职场人犹如“水中月、镜中花”。

在资强劳弱的现实语境下,只有政府部门切实担负起监督检查责任,带薪休假的阳光才能普照职场员工;只有所有员工都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才能体现社会公平、实现和谐社会。(毛开云)

  延伸阅读: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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