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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的区别待遇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7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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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以及劳务承揽都是劳动法中对于劳动者十分重要的两个活动类型,但是在法律上对于这两个劳动活动是有着不同的规定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的区别待遇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的区别待遇是什么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承揽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揽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承揽合同的员工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劳务承揽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承揽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承揽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务派遣四大原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三、劳务派遣岗位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的区别待遇是什么的全部内容。这两个劳务活动在现在使用也是十分的频繁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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