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怀孕被辞退怎样维权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29 15:22
人浏览

  女职工在劳动者中占很大的比例,劳动法有相关的保障规定,对怀孕的女职工不能安排加班和夜班,哺乳期女职工依法享有1小时哺乳假,同时对怀孕的女职工是不能随意辞退的,那么怀孕被辞退怎样维权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析一下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怀孕被辞退怎样维权呢

  当公司违法解除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应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08以前工作的年限不计算,从08年开始计算)。第二种,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至于员工选择那一种方式,取决于员工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期的长短及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长短,若员工未履行完的合同期较长,但工作年限较短,第一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若工作年限较长,因违法解除按工作年限的双倍赔偿,第二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

  二、案例分析

  女员工怀孕期间被解聘 公司被判继续履约

  已经怀孕的王女士在一家海外投资公司就职,工作三个月后,因签单客户数为零,公司以试用期内业绩不合格为由通知与王女士解聘。为此,王女士提起劳动仲裁。因不服仲裁裁决,该公司诉至法院。妇女节前夕,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法院当庭宣判,认定劳动合同解除行为违法,判令双方继续履行。

  怀孕后被公司解聘

  去年2月,王女士入职某海外投资顾问公司,双方签订期限自2017年2月至2020年2月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王女士每月工资1万元。2017年4月10日,公司向王女士邮箱送达了一份绩效合同,其中规定员工入职三个月内打款客户为0则视为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5月15日,公司再次向王女士发出一份通知,以王女士入职满三个月签单数为0为由,将王女士职位由顾问调整为初级顾问,薪资也作相应调整。5月23日,公司送达解聘通知,以王女士业绩不合格,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对王女士予以解聘,并通知其于当天18点前办理交接手续。此时,王女士已经怀孕数月。

  公司不服仲裁诉至法院

  次日,王女士以怀孕、工资未足额发放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补发工资月5千元。2017年8月21日,朝阳区仲裁委作出裁决书,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驳回了王女士的其他仲裁请求。因不服仲裁裁决,某海外投资顾问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仲裁裁决,判令双方无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庭审中,双方均认可王女士正常工作至2017年5月22日。对于绩效合同的规定,王女士并不认可,王女士认为其尚未到6个月的试用期,因此不认可公司的考核结果,同时王女士提交了2017年1月其怀孕体检的超生检查报告。公司表示,对于王女士怀孕的情况,该公司并不知情。

  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海外投资顾问公司提交的证据均不能有力证明王女士不符合录用条件,王女士于2017年1月已怀孕,该公司应在充分考虑王女士怀孕特殊时期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在某海外投资顾问公司提交的多封邮件中,只体现了公司单方告知王女士降薪调岗,未体现出双方关于工作内容及岗位的协商过程;且在降薪调岗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该公司又以“对上级布置的任务没有及时完成且谎报工作完成情况,业绩不合格等情况”“不符合该工作岗位要求”为由,作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法院认定该解除行为违法。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令某海外投资顾问公司继续履行与王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宣判后,朝阳区法院主审法官姚岚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对于员工的考核结果,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并送达员工本人,并为员工提供申诉的机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孕期女职工,如果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以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怀孕被辞退怎样维权呢”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遇到这种情况一种是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第二种是,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