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职工的婚丧假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9 21:57
人浏览

  职工的婚丧假待遇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以重庆为例,为您详细介绍。

  职工婚丧假待遇如下:

  1、职工本人结婚经本市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一方单位可根据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职工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奖金是否发给,由单位自定。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本人自理。

  4、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前往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详见重庆市劳动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2000年9月18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

  延伸阅读:

  2012年法定节假日安排通知

  2012年元旦放假的通知范文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