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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职工就业竞争力亟待提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30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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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曙区劳动局 陈守叶)

城区扶贫帮困对缓解失业职工等城市困难群体生活困境,促进社会稳定和提高城市文明程度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扶贫帮困对社会来讲是一项长期措施,可对于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来说只是临时措施,只有实现充分就业,才是脱困的长久之计。从社会这个角度来看,只有实现充分就业才是防止出现新的困难人群的根本措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由市场配置,政府手中没有或者很少有工作岗位,依靠政府安排工作是不可能的,政府提供的帮助,只能是为提高职工就业竞争力。为此,政府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例如为减免失业职工技能培训、鉴定费用、对用人单位招用失业职工提供补助等,这些措施已经取得了明显效果,失业职工的就业竞争力有了一定提高,就业状况有了一定改善。但是,笔者认为仅靠培训还不够全面,就业竞争力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就业竞争能力就是在相同的技术条件提供同样的劳动量所要求的工资的高低,或者也可以这样讲,在同等技术条件下以一定工资所能换回的劳动量的多少。这里面的前提就是劳动者的技能是相同的和无差别的,劳动者应该是可以相互替代的。但在实际上不同劳动者又往往差异很大,首先是技能水平的不同使劳动力市场细分为许多层次不同的子市场;其次包括学历水平、工作经历、户籍、年龄甚至性别都是造成差异的因素,劳动者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但这只是使劳动力市场里细分化而已。劳动力市场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劳动力的使用成本问题,就业竞争的高低主要由劳动力使用成本的多寡所决定,所以要了解我市失业职工的就业竞争力现状,就必须分析使用失业职工的劳动成本以及劳动力市场之中和失业职工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对手情况。

以失业职工目前的现状来看,失业职工大多是原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转制裁撤下来的职工,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处于弱势地位,失业职工能够胜任的岗位往往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诸如纺织、食品、皮革、五金提供的,技术含量不高,对劳动技能要求较低,同时劳动报酬也不是很高,这类岗位以民工却很适合,而且民工年龄结构比我市失业职工年轻,从自身条件来比较本市失业职工处于明显劣势。但从另一方面来看,民工大多来自外地农村,流动性很强,加上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都比较差,遇事往往迁就用人单位,造成目前大量使用民工的单位有很大一部分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不给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甚至连劳动合同都不愿签。按照目前的情况,用人单位可借机获得如下好处:一不签劳动合同,随意延长试用期而少付工资,随意辞退民工而不付赔偿金,招用女工不承担妇女“三期”保护费用;二不办社会保险,这等于给用人单位省下一大笔钱,依照本市当前的缴费水平,用人单位每少缴一名员工的社会保险就可省下至少二、三千元;三是超时用工,国家规定每年工作2008小时,每月167.3小时,每天8小时,需要加班必须取得工会或职工同意,且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加班工资要按150%、200%和300%支付。但实际上民工的劳动时间往往不止这个数,而且加班费还不一定拿得着;四是忽视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宁波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40元,即不论按何种计算方法,职工只要正常上班,每月领取的工资不得低于这个标准,但有些企业采用计件、承包等方式使有些职工的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对用人单位来说,如果招用本市居民就难以得到上述好处,即使本市居民放低要求“屈尊”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不敢用对民工的待遇来敷衍本市居民,因为他们可以在法定时效内随时主张自己的权力,这无异于把一颗“定时炸弹”埋藏在身边,用人单位不会放着“便宜”的民工,而用相对“昂贵”的本地劳动力。

为什么会出现用民工成本“低廉”和用本地劳动力费用“昂贵”的现象呢?分析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一是劳动力市场“买方市场”的局面仍未改变观,我国人口众多,农村有大量隐性失业人口,随着城乡一体化劳动力流动体制的建设,越来越多的民工到城里寻求发展,同时城镇国有、 集体企业改制也释放出大量富余劳动力,形成了劳动力市场特别是低端市场供过于求的局面;二是劳动用工尚未法制化、规范化,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均未列明使用外来劳动力有例外条款,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普遍的长期的违规现象呢?主要是认识上还存在问题,社会对劳动执法尚不够理解,对民工不能完全按法律规定享受自己的待遇这一问题认识不足,有些地方片面追求所谓“投资环境”,把劳动执法当成可以减免的投资环境治理因素,而且还形成攀比之风,越刮越盛,越免越多;从企业方面来看,如今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企业普遍进入微利时代,控制工资成本成为企业管理的强烈呼声,企业有招用更便宜劳动力的需求;从劳动保障部门自身来看,执法力量不足,执法力度不够,就连执法手段也很有限,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既然失业职工的就业竞争力不容乐观,那么改变这一窘境的措施有哪些呢?

一是要求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多的适合失业职工的就业岗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努力增加就业总量,改变劳动力市场供求现状,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失业人员就业状况。

二是要加大再就业培训力度,提高失业职工技能水平。提高本市失业人员技能水平实质上是为失业职工进入更高的劳动力细分市场创造条件,在技术层次更高的细分市场之中外来劳动力竞争力更弱一些,本地劳动力处境也会更好一些。

三是要加强劳动用工执法,建设一个公平的劳动用工环境。由于外来劳动力和本地劳动力享受待遇的差异造成本地劳动力使用成本远高于外地劳动力,加强劳动执法,既可以维护外来劳动力的权利,又可以为本地劳动力特别是失业职工提供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提高失业职工竞争力。

四是要继续推行“116”工程,减少失业职工用工成本。由于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职工是改革背景下特定时间内出现的特殊群体,对这部分人理应采取特殊措施,减少用人单位使用这些劳动力的用工成本,同时也提高这些失业职工的市场竞争力。

五是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营造一个良好的劳动用工舆论环境。劳动用工治理需要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尤其需要各级领导和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否则劳动用工治理措施拿来当作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岂不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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