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江苏省各地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30 09:00
人浏览

为方便各地掌握了解失业救济金发放数额,现将全省各地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刊出,如下:

南京市区、江宁县每月为168元;溧水县为每月150元;高淳、江浦、六合等地为每月126元。

苏州市市区、吴县、吴江、昆山、张家港、太仓、常熟等地每月为168元。

无锡市市区每月168元;江阴、锡山、宜兴等地为每月150元。

常州市市区、武进每月为168元;金坛、溧阳等地每月为150元。

镇江市市区、丹阳、扬中等地每月为150元,句容、丹徒每月为126元。

南通市市区、启东、海门、通州等地每月为150元;如皋、如东、海安等地每月为126元。

扬州市市区、邗江县为每月150元;仪征、江都、高邮、宝应等地每月为126元。

徐州市市区为每月150元;新沂、铜山、丰县、沛县等地为每月126元;邳州、睢宁等地为每月105元。

淮阴市市区为每月126元;涟水、淮安、淮阴(县)、洪泽、盱眙、金湖等地每月为105元。

盐城市市区、大丰、东台、盐都等地为每月126元;建湖、滨海、阜宁、响水、射阳等地为每月105元。

连云港市市区为每月126元;赣榆、东海、灌云、灌南等地为每月105元。

泰州市市区(高港区除外)为每月150元;靖江、泰兴、姜堰、兴化及泰州市高港区等地为每月105元。

注:各地每月失业救济金为当地企业最低工资的60%,上述标准已从199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