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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将推出5个就业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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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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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将推出5个就新举措

功动部将全国范围内采用下岗职工再就业新政策,新政策规定:

第一、 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经劳动部门认定,发给《下岗待工证》,持有《下岗待工证》的职工,优先享受减免费的就业服务和其他促进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从事便民的利民服务、市政环境建设中公益性劳动的,以及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地性劳务和从事家庭手工业等非正规就业形式就业的,免工商注册登记和各种税费。对自谋职业者,再就业服务中心可一次付给安置费和提供一定的资金扶持。

第二、 凡从事社区服务业、公益事业、区街经营的经济实体,安置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达到60%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享受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第三、 落实国家和地方为劳服企业制定的税收减免、工商登记、生产经营场地、资金、银行贷款、有偿使用国有资产等扶持政策。

第四、 劳服企业安置下岗职工,可根据安置人数适当降低营业税、增值税税值。

第五、 各地行主管部门和企业利用其设备、设施、场地和生产经营项目组织生产自救,积极创造条件,为下岗职工提供就业岗位。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在制定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有关政策时,必须把促进再就业作为优先目标。

这起工亡丧葬费、补助金争议案该如何处理

(一) 案由:

申诉人:王小兵,女,23岁,住金堂县淮口镇姜棚村11组。职业务农。

被诉人:某建筑公司。

申诉人王小兵于1997年7月22日向金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某建筑公司依法赔偿其夫邱家明因工死亡补助金等工亡待遇。金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于1997年7月23日立案受理。

(二)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申诉人王小兵生于1974年2月12日,1996年8月22日在淮口镇人民政府登记与邱家明结婚。1997年5月4日与其父肖顺礼分家。王小兵曾于1994年1月23日11时10分搭坐王友火的自行车被杜能黎的农用车撞伤住院194天,实用住院治疗费6299.33元,无公安交警部门评定残废等级证明。1997年3月27日生子邱扬,又名邱廷波。死者邱家明之父肖顺礼,生于1948年3月12日,系招郎上门。其母邱子秀,生于1949年12月23日。邱家明系某公司龙威中学工地泥工组组长。1997年6月25日晚6时40分左右,在准备加班,拆装临地照明线过程中触电死亡。经金堂皇县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因工死亡。1997年6月30日某公司副经理、办公室主任、死者的父亲肖顺礼、妹第陈立东参加解决达成协议:对死者邱家明的死亡、丧葬、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及家庭困难补助等一切费用,由某公司给予一次性安抚解决35000元。由邱家明的父亲出具收款领条,实际上中邱家明的妹弟陈立东签了王小后的名字。王小兵不服,遂向金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仲裁。

(三) 处理结果:

县仲委会授权仲裁庭于1997年8月26日开庭审理。根据劳部发(1996)266号和川劳险(1997)5号文件精神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到如下协议:

1某公司一次性付给申诉人丧葬费2578元,工亡补助金20624元,邱廷波抚养费217元。上列三项费用合计45000元,6月30日已支付35000元,余额10000元于9月25日前由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王小兵。

2本案仲裁费620元,由某公司承担。

(四) 分析与评述:

本案系因死亡待遇劳动争议。首先,6月30日某公司与死者之父肖顺礼签订的协议如何认定。邱家明的妻子王小兵是其遗孀,未经其授权,协议应为无效。但肖顺礼已领现金35000元事实应属真实。其次,邱家明之父肖顺礼,母邱子秀也属遗属,涉及其利益,但又未申诉,只能将其追加为第三人列入本案参加仲裁活动。虽然肖顺礼不满60周岁,母邱子秀不满55周岁,但他们仍有权提出要求。因其要求不符合供养条件,不予支持。再次,王小兵提出要求其本应享受邱家明月工资40%的定期抚恤金,但因年龄及身体状况不符合供养条件而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某公司协议时使用的是成府发(1996)45号文件,而该案工亡事故发生在1997年6月25日,应适用从1996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劳部发(1997)266号和川劳险(1997)5号文件的规定。根据5号文件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工亡职工丧葬费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个月,即5156÷12×6=2578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8个月,即为5156÷12×48=20624元,因为协商总额为4500元,故邱廷波的抚养费为45000-2758-20624=216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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