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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可获“三险”补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30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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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0月21日讯 做食用菌养殖生意的刘老板,靠下岗再创业起家。去年厂子扩大规模,他专门招了一批大龄失业人员,用他的话说,亲身体验过没工作的窘境,如今有了“饭碗”,他要让更多的人跟着受益。

  据了解,对于这些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政府也有相应的扶持政策。

  凡是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国家限制行业,如广告业、建筑业、娱乐业、网吧、桑拿、氧吧、按摩等类企业除外),且与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符合条件,政府将在相应期限内给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补贴。

  近日,从大庆市就业局了解到,目前大庆市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申请认定工作开始了。

  据悉,想要申请认定的企业,其安置人员的身份须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大龄失业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另外,安置人员须为申请认定企业当年新增岗位新安置的人员。申请认定企业须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安置人员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像刘老板一样的企业,如果符合条件,即日起,就可到企业经营地所在区就业局申请认定了。

  申请时,要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上年末全员工资表、上月就业困难人员工资表、认定申请、《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企业认定审核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就业部门对企业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实后,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认定。

  认定后的企业,可以享受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补贴,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部分、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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