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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严处企业用工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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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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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记者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劳动监察系统加大劳动关系建设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严重违法案件。

拖欠工资 阻挠执法

2010年10月25日,沈阳市劳动监察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某生产复合管的公司存在拖欠员工工资、扣押员工证件、收取保证金的违法问题。

之后,劳动监察人员两次到该企业检查,均被阻在门外。2010年11月28日,劳动监察部门通过多方途径联系到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书面材料接受调查,但该单位逾期未按照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期间,监察人员经多次电话沟通,该单位均以各种借口拒不配合执法。2011年3月11日,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在2011年3月21日前,按照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接受检查。该企业逾期仍未按照整改指令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针对上述情况,市劳动监察局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劳动监察复杂、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对该单位拒不配合检查的行为,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责令其改正,按照处罚上限2万元的标准实施处罚,并依法下达了《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

收取职工服装抵押金

2010年8月23日,沈阳市劳动监察局接到劳动者关于沈阳市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职工服装押金的投诉。经查,该单位存在着向18名劳动者收取每人500元服装抵押金的行为。

该企业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之规定,沈阳市劳动监察局下达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退还所收取的劳动者抵押金,并依法对该单位处以1.44万元罚款。

超时加班 瞒报工资总额

2010年6月24日,沈阳市劳动监察局接到投诉,反映辽宁某实业有限公司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与职工本人一份、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未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之后,劳动监察人员到该单位进行调查,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询问通知书》,要求其在2010年7月19日前提供相关材料接受检查,但该单位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劳动监察人员遂于2010年7月21日向该单位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该单位负责人员拒绝在整改指令书上签名,且逾期未执行指令。后经多次催促,该单位于2010年10月份才派劳资人员到劳动监察局接受检查。

经查,该单位2010年6月份有40名职工累计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10月份有38名职工累计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2010年1月至10月期间,该单位在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瞒报工资总额总计40多万元,漏缴养老统筹金额总计8万多元。劳动监察局依法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对其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3.9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在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瞒报工资总额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7.40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补缴漏缴的养老统筹部分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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