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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社保,不支付加班费,随意辞退员工,拒不支付补偿金,我在某企业2012年10月29日工作至2013年1月22日被辞退,后要求其补偿辞退日至年底的补偿金遭拒,劳动局投诉协调无果,监察大队投诉说会处理,问会给结果么得到回答说不一定。企业狡辩说是我们自己不做的,12月1月的工资还没发。经劳动局协调的回馈信息来看企业还有意将我们的基本工资报低(1200-1500),当时工作时谈好是1800保底,这些都是口头协议,我拿不出证据,只有一个11月份发的工资额。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2-02 12: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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