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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培训网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1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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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培训网络

再就业培训网络,以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和技工学校为主体,吸纳部分社会培训机构作补充,并由"领导小组"统一评估、认定后向社会公布。经评估合格的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和技工学校,可加挂"再就业培训基地"的牌子,社会培训机构可加挂"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的牌子,承担全市统一安排的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任务。

再就业培训基地和定点单位实行年检制度,对不服从管理或办学质量差、社会反映大的培训单位,取消其再就业培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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