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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家庭劳务工作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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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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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从事家庭劳务工作的本市人员,应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到介绍机构办理求职登记:

(1)本人身份证;

(2)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3)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当年健康状况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

2.申请从事家庭劳务工作的外地人员,应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到介绍机构办理求职登记:

(1)本人身份证;

(2)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3)户籍所在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4)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由卫生部门加盖健康合格章和由计划生育部门核定的《暂住证》。

3.经介绍与用户签订家庭劳务合同的外来人员,介绍机构应为其申领《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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