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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外国人携带第三国女佣来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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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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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外国人携带第三国女佣来华问题

外国人携带外籍女佣的数量和就业范围应从严控制。经省劳动保障、公安部门批准携带女佣的外国人,应为其申办就业许可,入境后为其办理就业证和居留证。女佣的就业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携带其来华的外国人的居留证有效期;女佣在华就业期间,不得变换雇主;女佣被解雇,须办理就业与居留终止手续,并立即出境。

[详见江苏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外国人携带第三国女佣来华问题的复函》的函(1997年1月9日 苏劳就函[199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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