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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关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援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1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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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如何确定?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时,男性50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经街道劳动保障机构上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认定为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注明。

24.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可以得到哪些援助?

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街道、社区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要列出名单,重点帮助。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根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特长和就业需求,按年度制定专门的援助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并与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密切配合,对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在一定时期内,为其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

25.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能否得到社保补贴?

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26.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能否得到岗位补贴?

对在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提供适当比例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当地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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