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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正规就业的效率初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9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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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建国

就业的效率可通过一个简单的模型来进行分析:比较劳动者创造的边际社会收益(MR)是否等于该产品的边际社会成本(MC)。若MR>MC,则社会决收益和劳动者收益都会增加;若MR=MC,则达到均衡;若MR<MC则社会总收益会减少。当MR<MC时,虽然对于已就业的劳动者来说增加了收益,但这是以消费有限的社会资源、牺牲效率为代价换来的,最终会损害社会和人们的长远整体利益,影响一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一、 被动型非正规就业的效率考察

在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被动型非正规就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首先,它的出现纠正了过去单一就业模式,扩大了就业,促进了劳动力资源的有效利用,特别是对“弱势群体”,提供了一个可能的就业市场;其次,在我国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体系中,它是吸收农民工的重要渠道,是打破城乡壁垒的有效利器。进而推进我国就业方式的多元化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市场化进程和促进农村的城镇化建设。再者,正规部门利用非正规部门低的雇佣成本,通过承包、转包来降低成本,增加竞争力,提高利润,也让自己在经济波动时,能够转嫁危机、分散风险,保持生命力。最后,非正规部门往往填补正规部门认为无利可图的市场空缺,提供众多廉价的产品和服务,可满足人们多层次的需求,增加消费满意程度和福利。

二、 主动型非正规就业的效率考察

主动型非正规就业具有以上的一般优点。并且主动型非正规就业者主动地投入必要的自有或借贷资本,自谋职业或自我创业,这直接或间接地增加了有效就业,特别是自我创业者,他们创立了新的企业,为失业者和贫困者创造了一定量的固定工作岗位。在创业之初,他们可凭借非正规就业的固有优势降低成本,增加积累,迅速地把企业做好做大,真正有效地扩大国民经济总量和就业总量。同时,主动型非正规就业可有效地启动我国现实中存在着的巨大的民间资本市场,克服资本“瓶颈”的负面影响,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提高资本的利用效率。再者,主动型非正规就业还提供了一种冲击传统僵化的就业观念的有效机制。在过去计划就业体制下,劳动者没有选择的权力,统分统配,从一而终,这严重地扼杀了劳动者的积极性。而主动型非正规就业可提供一种思路:在他们积累了必备的技能、资本、经验后,可果断地自谋出路,自我创业。并使自己获得更大的满意程度,实现自我价值,这种良好的示范作用会引导人们改变过去僵化的就业观念,主动地追求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它也间接地引导着人们自觉地增加自身的人力资本积累,进而增加该国的人力资本存量。最后,一个国家并不缺乏具有企业家素质的个人,而缺乏一种让他们脱颖而出的机制。主动型非正规就业鼓励的自我创业将提高人们的创新意识,激发出人们的企业家才能,并造就出大量的企业家,增加一国的经济活力后劲,这正是我们所必须的。

三、 非正规就业效率的进一步考察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知识经济初现端倪,在知识经济时代,非正规就业的效率是一值得深思的问题。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凭借知识的占有来促进发展的经济,这意味着它需要人类整体素质的大幅度提高和全面发展为前提,实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也就预示着被动型的非正规就业将随着社会的进步而逐步消亡。

而主动型非正规就业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高素质劳动力就业最重要的方式,并能满足知识经济需要创新及高效率的劳动力配置的要求。首先,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的技术、管理和组织水平不断地提高,生产过程越分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企业内垂直分工被转包、承包所代替,并发展成为企业间零部件和生产工艺专业化,掌握核心技术的大企业以开放的“虚拟工厂”的形式出现。专业化的主动型非正规就业正好能满足它的要求。其次,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生产领域不断地拓展出的行业和部门,它们的产品成本低,更新快,周期短,但附加值大,这在较低产业层面上能取得较高经济效益的行业和部门,需要有一技之长又喜欢相对自由宽松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劳动者采取主动型非正规就业。再者,在人本主义的社会中,劳动者有兴趣和能力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施加有力的控制,他们对名望、晋升的追求容易与僵化的等级制度相冲突,自愿地从事非正规就业。且网络的出现为在更广意义上的非正规就业提供了实现的条件,网络使世界变为五个小村庄,使劳动强度大大降低,工作地点与服务部门脱钩,个人出现在最佳配置的地方。

四、 非正规就业的发展思路

主动型非正规就业的扩展是集约型增长模式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在知识经济时代,大量的主动型非正规就业是它的活力存在的前提和保证。所以,国家应努力地为它创造必要的条件,大力鼓励其发展。增加就业是很重要的,但一定要结合该国的实际国情,并仔细分析就业的效率,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促进就业方式的转变,提高就业的数量和质量。为此,政府可采取:

1.加强规范,正确引导非正规就业的发展。首先应该要完善有关法律的立法和规则,关注非正规就业的规范化和保障不力的问题,尽快通过有关劳动立法,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安全卫生标准,并严格执行,保障这一领域内就业者的基本合法权益,使非正规就业用工规范化,劳动条件有所改善,并逐步消除差别,向正规部门看齐。其次,我们应拆除各种制度性壁垒(户籍制度)和条块分割,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完善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机制,促进非正规就业和正规就业的自由的、双向的流动,尽快形成一个统一、竞争、开放的劳动力市场。

2.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为非正规就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首先从组织保障入手,扶持非正规就业的发展,特别是鼓励主动型非正规就业的发展。政府可提供优惠小额信贷,建立创业基金或提供贴息贷款,以解决他们面临的资金困难,特别是启动资金不足的窘境。其次,提供政策性优惠。在税收上给予非正规部门更多的优惠:降低税率、提高起征点,在初期给予一定时间内免税收;减免或减少有关行政性收费。再者,提供就业补贴,给提供较多工作岗位的非正规部门予以补贴。最后,制定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障政策;适当降低缴费比例,实行更灵活的缴费方式,甚至一些缴费可以减免。

3.加强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政府应通过各种公共中介服务机构为他们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教育和培训。努力探索出适应非正规就业的灵活培训制度,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为他们获得必要的流动和获得更高收入创造条件。对主动型非正规就业而言,政府可以尽量以低收费的方式为他们提供有关管理、经营、销售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并在技术转让、人才的获取方面给予他们必要的支持。努力促进生产的发展,引导被动型非正规就业向主动型非正规就业的转化,真正有效地解决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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