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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教师认证工作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30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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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

劳动保障部拟于10月末开展全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教师认证工作,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教师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5]42号)要求,为加强我省“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创业培训工作开展,现就做好我省SIYB教师认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SIYB教师的条件

(一)已参加劳动保障部或省劳动保障厅组织的创业培训SIYB师资培训班,并获得劳动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的《师资培训合格证书》。

(二)取得劳动保障部以及国际劳工组织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后一年内,服从本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和调度,主动协助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积极做好创业培训推介、创业培训机构选择等工作,并达到《SIYB教师和培训师选择标准和认证标准》(详见《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创业培训成绩比较显著,受到当地政府以及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可。

(三)至少组织过三期创业培训班,对所培训的学员提供三次以上的后续支持服务,在开展创业培训过程中,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的技术标准从事教学工作和管理,创业培训班结束评估总满意度分数平均在2.30分以上。

(四)按时向国家项目办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或是当地项目办填报后续服务信息以及工作报告。

二、认证程序

(一)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上述条件,组织对本地区内所有的创业培训教师认证资格进行初审。

(二)符合条件的SIYB教师候选人要认真填写《SIYB教师认证审核表》(附后),并由本地劳动保障部门加盖公章后,报吉林省劳动保障厅国际合作处。

(三)省劳动保障厅对各市州上报《SIYB教师认证审核表》进行复核,并征求培训师意见后,上报劳动保障部,由劳动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联合颁发《GYB、SYB教师证书》。对通过认证的SIYB教师名单,省厅将以正式文件形式在全省范围内予以公布,并适时对优秀教师事迹进行宣传和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教师认证工作。教师认证是创业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创业培训管理的重要措施,为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坚持高标准,严格履行认证工作的程序,把工作做实做细,防止因工作疏漏,而导致教师不能参加此次认证工作。要把教师认证工作作为提高教师教学质量,稳定教师队伍,推动创业培训工作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要将教师认证与日常培训活动相结合。通过认证活动,不断提高创业培训工作的质量、拓展创业培训的范围。教师认证不受数量限制,主要是考察教师日常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情况,同时也要将学员的评价作为重要测评指标。参加认证的教师应是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人员,对基本没有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量尚未达到认证标准的,不予认证。

(三)《SIYB教师认证审核表》中的培训师推荐意见栏,由省厅统一组织填写。请各市州有关负责同志务于10月20日前将本地教师认证情况的报告及填写好的《SIYB教师认证审核表》名单,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报省劳动保障厅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吴玉兰

联系电话:0431-8932660,0431-8806516

电子信箱:Ldtwyl@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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