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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毕业生可直接在深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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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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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来深圳就业,将执行新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记者近日从全市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新规定放宽了台港澳居民就业的岗位条件和就业应具备的条件,简化了就业手续,同时台港澳居民与祖国大陆居民一样参保,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就业岗位条件放宽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涉外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定取消了原规定中“聘雇的台、港、澳人员从事的岗位是内地暂缺适当人选的岗位”和“用人单位要有劳动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开具的,在辖区内招聘不到所需人员的证明,或在劳动部门指导下进行公开招聘3周以上,仍招聘不到所需人员”两个条件。用人单位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或技术工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外,可根据需要聘雇台港澳居民。

新规定还取消了原规定中关于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应“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的条件。这样,没有就业经历的台、港、澳青年在内地高校毕业后,也可以直接在内地就业。

就业手续简化

新规定简化了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的手续。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必须办理就业证,作为就业的有效证明和保障合法权益的依据。新规定将就业审批权限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移到省辖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明确许可决定时限。

同时,新规定增加了社会保险的内容,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为聘雇的台港澳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大陆居民一样参保,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进一步保障了台港澳居民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每年6000多台港澳居民在深就业

市劳动保障部门统计,每年台港澳居民在深就业人数6000多人,新规定实施后,台港澳在深就业人员将会增加,市劳动保障部门将配合新规定,严格审批制度,规范管理,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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