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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自管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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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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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外地务工人员的管理,切实保障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决定建立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自管小组。

(一) 组织形式

自管小组是在用人单位领导下,根据国家法规、政策以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为成员组成的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自管组织。

凡经市、区(县)劳动局批准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用人单位,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人数20人以上的,应建立每20人为单位的自管小组,并选举或推荐1名小组长。

(二) 管理部门

市劳动局负责全市外地务工人员自管小组的管理工作。区(县)劳动局具体负责本区(县)属以下用人单位自管小组的管理工作;各市属、中央单位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系统用人单位自管小组的管理工作;计划单列企业、外省(市)在京企业按自管小组的组织形式,进行自我管理。

(三) 责任和义务

1.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1) 制定本系统相应的管理章程,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督促检查所属用人单位建立自管小组的情况。

(2) 严格执行本市外地务工人员管理规定,重点检查所属单位对本市外来人口管理法规、政策的学习、教育情况,提高外地务工人员遵纪守法意识。

(3) 了解、掌握所属单位外地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加强"三证"审核工作,对证件不齐全的,要尽快补办。

(4) 完善对外地务工人员法规培训合格制度,对外地务工人员的现实表现建卡登记,对有犯罪前科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严禁招用。

2. 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章程,明确职责,并有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2) 定期组织外地务工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其遵纪守法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3) 建立法律、法规培训制度,适时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教育,设卡登记每人的培训、现实表现情况。

(4) 掌握、了解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情况,加强对"三证"的检查工作。对证件不齐的,要按规定补办;对有犯罪前科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严禁招用。

(5) 监督检查自管小组组长工作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

3. 自管小组组长的责任和义务

(1) 按照用人单位制定的管理章程,对所属人员进行管理,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2) 掌握了解所属人员的详细情况,检查"三证"是否齐全,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3) 了解、掌握上访人员动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用人单位。

4. 外地务工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北京市的有关政策、法规,积极参加各项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培训,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和自管组长的监督检查。

(2) 严格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办事,遵守厂规厂法。

(3) 遇有违法违纪的人和事,有义务及时予以举报。

(四) 要求

(1) 各区(县)劳动局及各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从首都稳定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指导和部署督促工作。

(2) 凡不按要求建立自管小组的,次年不得使用外地务工人员,市、区(县)劳动局不办理审批及《就业证》手续。

(3) 凡发生违法犯罪问题的外地务工人员,5年内不允许在京务工。

[参见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用人单位建立外地来京人员自管小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19日 京劳就发[1999]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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