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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流动人员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30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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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流动人员程序

1.填写《岗位余缺申报表》,并在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上发布岗位余缺信息,择优招收本市劳动力。7天内本市劳动力市场确实无法满足时,凭其反馈的证明批准招用流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服务机构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把可招用流动人员的数量在《许可证》的副证上登记;并发给《招用流动人员申报表》和《招用流动人员花名册》。

2.在公益性劳动力市场招聘。批量招用20个以上的,可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自行招聘。

3.按实际招用人数填写《招用流动人员申报表》和《招用流动人员花名册》,依法与流动员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于20日内持《许可证》副证、流动人员的《就业证》,按《通知》的规定到"服务中心"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到市、区(县级市)劳动力市场办理录用手续。

4.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本市设立的外企就业服务单位作为用工主体招用流动人员,为外企常驻本市的机构派遣雇员的,亦按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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