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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的申办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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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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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申领

编号

检审

查验

(一) 申领

1.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请表》。

2.提供近期半寸免冠工作照3张。

3.下岗失业人员分别按照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厅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云劳社[2003]15号)要求,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二) 编号

1.《再就业优惠证》编号共10位数,格式为:

云★★★★★★★★号

其中:10位数码按排序从左至右分别代表:

第1、2位为行政区划地州(市)的代码;

第3、4位为行政区划县(区)的代码;

第5位为人员类代码(按下述“人员类别划分”编制);

第6-10位为证书的自然序列号(由县区确定)。

2.人员类别划分:

(1)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类别代码“1”;

(2)仍处于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人员,类别代码“2”;

(3)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类别代码“3”;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它人员,类别代码“4”。

3.实例:

(1) 曲靖麒麟区下岗职工周★★,其编号为:

云02011★★★★★号

(2) 临沧地区云县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李★★,其编号为:

云16032★★★★★号

(三) 检审

1.每年1、2月为检审时间。

2.自谋职业者(被单位录用的由用人单位)持《优惠证》到就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接受检审。

3.劳动保障部门在检审时,应对《优惠证》中个人享受扶持的内容进行详细登录并填写《享受再就业扶持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五)。

4.检审合格的加盖检审单位的公章。

5.检审中凡发现伪造、涂改、撕页、转借的,即按作废处理,由检审部门收缴并注销(加盖条形注销章)。注销的《优惠证》在25天内,由注销部门造册逐级上报。

(四) 查验

1.为加强对《优惠证》使用情况的监控和防止伪造,云南劳动就业网(WWW.YNJY.COM)专门开设了网上查询系统。各地须在首次办理《优惠证》后20日内将辖区内办证情况汇总,填写《〈再就业优惠证〉办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四)后,逐级上报,以后每月25日上报一次,以便输入微机。在《优惠证》办理30天后,个人及相关部门即可上网查询。

2.有条件的地区,应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设立举报电话。

[详见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年3月10日云劳社[200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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