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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就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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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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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就业条件

1.流动人员在本市就业,必须年满16周岁,到市劳动力中心市场或各分市场登记,接受职业指导、岗前培训,并持有《广东省流动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才能在本市就业。

2.流动人员凭下列证件,到市劳动力心中市场或各区分市场申领《就业证》

(1) 职业指导、培训合格证。

(2) 居民身份证。

(3) 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以下简称《就业卡》)。

(4) 街、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5) 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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