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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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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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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工作人员的聘用

经费来源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根据中办发[2000]23号文件要求,目前我省省辖市街道办事处大多已设立了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做好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已设立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上加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的牌子;未设立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街道办事处可设立“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由街道负责人兼任所长,按街道管辖人口多少核定2至3名事业编制,所需工作人员可从党政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和需要照顾安排的企业军转干部中选配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街道从事城市低保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整合到就业和社会保障机构中去,实行综合设置。

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隶属街道办事处管理,接受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街道社区下岗失业人员统计、登记和管理工作;开展社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做好困难就业人员托底安置的就业指导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社区内特困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情况的调查、审核、办理工作;协助社会保险办机构办理有关养老、失业社会保险事务,承担社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咨询工作。

(二)工作人员的聘用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是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组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在每个社区居委会聘用1-2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专管员,所需人员由街道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聘用制。其主要职责是:专门承担本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以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

(三)经费来源

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列入事业单位管理序列,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社区居委会聘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人员经费由市、区政府及街道统筹解决。

[详见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建设的通知》(2002年12月18日皖编办[2002]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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