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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开展“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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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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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劳社就字〔2005〕81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开展“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5]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从现在开始开展对“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机构认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按照劳动保障部的有关部署,从现在到3月末在全国开展(SIYB)培训机构认定工作。为保证我省开展(SIYB)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质量、数量以及认定工作的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SIYB)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结合本地创业培训工作总体规划,要面向全社会选择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承担创业培训任务,保证我省有足够的开展“创办你的企业”、“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的培训机构。同时,通过开展(SIYB)培训机构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SIYB)创业培训的运行机制,完善我省(SIYB)创业培训运行的管理,树立(SIYB)培训品牌,推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积极宣传,认真推荐。各地要按照《通知》的部署,积极做好有关宣传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参与和承担创业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在准确掌握授权条件、认定程序的基础上,把本地区创业培训效果最好、创业培训信誉最高、创业培训能力最强的机构推荐到省劳动保障厅。待省劳动保障厅按照有关程序指定专人到机构所在地考核和考察确定后,把符合条件的机构推荐到劳动保障部。

三、推荐数量,上报时限。按照有关要求,每个市州推荐2个机构,并要在3月26日前将本地推荐的第一批(SIYB)培训机构建议名单和有关背景材料等(机构的基本情况、机构申请书、(SIYB)培训合作调查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评价)报送到省劳动保障厅。省厅将根据各地上报有关情况,组成吉林省(SIYB)培训机构认定小组,从3月28日开始分别对各地推荐的机构进行实地考核,保证此项考核工作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联系人:吴玉兰 电话(传真)0431-8932660

电子邮件:ldtwyl@tom.com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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