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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安排职工下岗应按什么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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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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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安排职工下岗应按什么程序进行?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安排职工下岗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在企业领导集体研究的基础上,至少提前十五日向工会或职代会说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职工下岗分流的意见;(2)制定职工下岗及再就业方案;(3)由企业填报《职工下岗登记表》,包括职工基本情况、企业工会或职代会意见,报送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委托的企业主管部门,由其核实、认定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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