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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和返聘的概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0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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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退全称是“内部退养”或“离岗退养”,内退并不是真正的退休,没有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享受退休待遇的办法,因此,内退职工和原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

  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受聘于新工作单位并经劳动局同意登记参加了工伤保险,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伤亡,新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新工作单位,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协商补贴也可以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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