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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2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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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的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审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参见:《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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