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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立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比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3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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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职工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 川社险[2001]12号

  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以来,各地在建立健全和规范管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养老保险基础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各地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个人帐户建帐率较低,一些地区基础数据不实、帐户指标不完整、管理不规范等。今年,部、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提出了明确目标,要求个人帐户建帐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规范管理。据此,省局决定对全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立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检查评比的目的:

  通过检查评比,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全面推动个人帐户的全面建立和完善管理,实现建帐率达到95%以上并规范管理的目标。

  二、检查评比的主要内容:

  根据部、省有关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立管理规定(原劳动部劳办发[1997]16号文、原劳动厅川劳险[1998]8号文)要求,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检查评比:

  1.个人帐户的组织管理工作情况。个人帐户组织管理工作要求做到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工作制度三落实。各级经办机构要有一名领导负责个人帐户工作的组织协调,经办机构内部要有具体经办部门和人员,个人帐户的建立管理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2.个人帐户数据库建立情况。主要检查建帐主体(帐户是否建在社保机构)、建帐方式(是否建立了数据库)、建帐率(今年三季度要达到95%以上)、个人帐户累计金额(是否经过社保机构、企业、个人三方核对)等指标。

  3.对帐制度的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年度对帐方式和对帐率情况。

  三、检查评比方式

  1. 自查。由市、州、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实施,四月前完成,各市州在搞好本级自查的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自查的组织检查督促。自查工作结束后,以市州为单位进行总结,并于四月底前书面报省局。

  2. 抽查。在自查基础上进行,二季度内完成,抽查分二个层次,一是省局对市、州的抽查、由省局组织选取部分地区进行;二是市、州对所属县(市、区)的抽查,由市、州经办机构组织进行,抽查面不应低于50%;

  3. 总结评比。省局拟于三季度对全省普查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评比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

  四、几点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进行个人帐户全省普查评比是第一次,各地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分工一名领导专项负责,按照省上要求安排,组织好实施各个阶段的工作,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 边查边改。在自查、抽查过程中,各级经办机构要针对反映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3. 建立个人帐户月报调度制度。从今年4月份起,各地应按月向省局报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立情况月报表》,报送时间为次月5日前,报送部门为省局信息处,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

  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全面建立和规范管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完善数据库建设,是今年省劳动保障厅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地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工作差距较大的地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此工作进行重点攻关突击。个人帐户普遍建立的地区,要按照规范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管理质量,保证今年全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数据库建立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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