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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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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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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

省政府成立"江苏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省长任组长,民政厅、财政厅、计经委、劳动厅、统计局、粮食局、公安厅、人事厅、物价局、工商局、教委、卫生厅、工会等部门参加,负责对全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详见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省辖市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96年10月15日苏政发[1996]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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