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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改革公积金制度 成立住房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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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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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近的数据来看,公积金的存缴和使用状况是有改善的,但根本问题没有得到解决。”3月在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的一次研讨会上,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日前建设部公布2006年公积金使用状况以及目前针对公积金的种种争论指出,公积金的问题一言以蔽之,“就是由一个非金融的监管当局承担管理的职能,用行政性的机构在管理金融。”

  李扬认为,公积金制度应该全面改革,“我的观点,能够改造成银行,应该改造成银行。改做银行之后,当然就应该接受金融监管。”这与中国建设银行行长郭树清的建议不谋而合。

  建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末,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72.05%,比上年末提高2.32个百分点,其中,天津、浙江、上海、江苏、福建、北京等地区使用率超过80%。截止2006年末,累计为695.24万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364.3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8.38%;当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1万笔,相当于累计个人住房贷款的四分之一。

  “公积金是存缴人的钱,却用于做公共事务,这是违背金融原理的。”李扬告诉记者,“通俗地讲,公积金就是存缴人按照收入缴纳一定比例的收入,用人单位也缴纳一定比例的钱,本来是应该用完的,但目前的管理体制到期公积金肯定用不完。”

  于是就出现了现实的矛盾:一边是住房资金需求很大;另一边专门为住房支付筹集资金的公积金资金剩余。“用低价格收集资金,然后把它当作政府的资金使用。总之,公积金的管理是行政化的,权责也是不对称的。”李扬说。

  总结目前的情况,李扬认为,公积金没有在住房支付上起到应起的作用。

  回顾中国住房银行理论和实践走过的道路,李扬指出,中国一直在试点住房银行的可能性,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讨论专门成立住房银行。”李扬回忆说,“当时在蚌埠开会,谈得很透。正要启动的时候,就宣布了公积金政策。第二个阶段,试点的住房银行失败。第三个阶段,天津最近又成立的住房银行,计划引入欧洲的模式。”

  对于中国的住房制度的改革,李扬认为“需要大思路,要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各部门才能给好的协调”。“现在各部门之间存在矛盾,从各个部门的角度出发又都有其自身的道理。”他说。

  “关于住房问题的讨论,首先要弄清楚几个大前提:中国是否需要人人都买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在市场中又应该是个什么角色?”

  “我们从一开始就反对经济适用房。市场必须统一。”李扬说,“现在的经济适用房的做法把精力放在鉴别人的身份上,必然出现不公平的问题。现代社会变化很快,贫富转变很快。这就造成一开始时经济适用房都是有钱人买了。人为的区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可能是中国住房改革的最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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