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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疗保障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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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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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障是近些年来比较关注的话题,在网络上医疗保障的问题也比较常见。医疗保障往往关系到人民老百姓的生活中。在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福建医疗保障是怎样的相关知识。

  一、福建医疗保障是怎样?

  福建省作为全国首批医改试点省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改工作,2015年初出台《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闽委发〔2015〕3号),明确了福建省医保管理体制三步走的改革思路:即2015年实现第一步和第二步,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一体化和基金设区市统筹;2016年实现第三步,即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三保合一”。至2015年底福建省实现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一体化。

  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要求各省在2016年底之前,实现两项医保制度的“六统一”。福建省在此之前已经完成了“五统一”,只有“统一基金管理”任务有待完成。“统一基金管理”涉及到两项医保制度的合并和机构职能整合,是体制机制改革的硬任务。福建省分析了全省医保管理体制现状,认为应尽可能整合分散在各部门涉及医保的所有职能,才能充分发挥医保整体作用。此项改革福建省三明市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三明市2012年启动医改,总体平稳推进,其中很重要经验是改革路径正确,首先选择进行医保改革。三明的医保体制模式,历经4年改革实践证明效果比较好。2016年以来,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21次会议、第27次会议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都充分肯定了三明的经验,国务院领导要求福建省尽快在全省推广三明经验,福建省医保模式改革,就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会议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的要求。

  为此,福建省总结借鉴三明医保改革经验,从整合医保整体职能入手,全面推进医保管理体制改革。

  二、福建医疗保障主要做法

  2016年7月,省委医改专题会议作出了改革省级医保管理体制的决策,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

  (一)整合机构。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明确了省医保委由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等13家单位组成,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9月28日,省医保办组建工作会议召开,标志省医保办正式成立。省医保办设有“三处三中心”,即医保基金管理处、医疗服务价格处、药械采购配送监管处等3个内设行政机构;下设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电子结算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

  (二)优化职能。将省人社厅、卫计委、民政厅、物价局、商务厅等涉及医保的职能全面归拢。新组建的省医保办承担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制定、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医疗服务价格谈判调整、药品耗材联合采购配送与结算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医疗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等职责。

  (三)理顺体系。要求各设区市参照省级医保机构整合模式,成立市医疗保障管理局,挂靠在市财政局,形成全省统一的医保管理体系。一是统一医保经办管理。各设区市成立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并在各县(市)设立由该中心垂直管理的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市辖区的医保经办机构同步整合。二是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在市级医保机构整合过程中,要求原为县级统筹的新农合基金,提升为市级统筹,实现“三保”的基金在同一个统筹层面上,充分发挥基金大数效应,实现 “六统一”。

  三、医疗保障在现实中的作用

  医疗保障与医药卫生事业直接相关、相互影响、密不可分。医疗保障功能必须通过购买医疗服务来实现;同时,医疗保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也将对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一方面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将为国民健康提供稳定资金来源,这些资金最终全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转化为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医疗保障机构作为全体参保人员利益代表,在购买医药服务的过程中,将发挥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制约、引导作用,有利于形成外部制衡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机构加强管理。

  以上是关于福建医疗保障是怎样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随着福建医疗保障改革不断深化,医保制度不断完善,将来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其具有机构完善,体系完备的医疗保障体系是日益发展的基础。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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