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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保有补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8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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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底前,“4050”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将享受到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养老保险补贴60%,医疗保险全额补贴。

  “4050”人员即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是不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人员。补贴政策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补贴期限暂定为三年。符合条件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此次补贴范围之内。

  4日上午,鞍山市就业再就业宣传月活动启动,在活动现场宣布一系列最新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在鞍开始实施。

  基本养老保险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续保,市财政部门按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申请人个人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凭《“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到当地就业局申请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暂定为三年。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参加大病统筹,不建立个人账户,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补贴。申请人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申请人个人按规定补缴,补缴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中、省直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也可按上述程序,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和报销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经认定的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起,开始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或个体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同时须注明原参保单位)及缴费凭证,到户籍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并填写《“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社会劳动保障工作站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然后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情况上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复审,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复审后,上报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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