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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算成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5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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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签了“问题”劳动合同,也能作为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昨日,市高院行政庭法官说,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法院也会依据其他证据承认劳动关系,最大程度地保护劳动者权益。

其他能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还包括: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终止或续订合同而延续劳动关系的;用人双方就劳动报酬进行了口头约定,并提供了相应劳动条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的;有“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证件或已填写“登记表”、“报名表”,允许或默认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工作的;试用期间未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既不解聘,又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

此外,法官说,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因必备条款欠缺导致合同无效,或以其他名义签订的合同涉及劳动权利与义务内容的,法院也会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但也有不能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如用人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法官说,经过合法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才是合法用工主体资格。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不能算劳动关系成立。法官说,雇佣关系的用工主体主要指个人或家庭用工。如果受雇人干活受伤,双方可通过协商或民事诉讼解决。

4种情况要打官司

必须先行政复议

新规详细列举了可提起工伤行政诉讼的6种情形,但有4种情形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工伤行政诉讼: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3.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规定的;4.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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