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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如何管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9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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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内安排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在同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对财政承担和社会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对财政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根据上年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收支情况和本年度的收支预测,按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本年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收支计划。

每季度终了和年度终了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按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分别编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季报和年度财务决算,并提供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报告。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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