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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中断、转移和接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8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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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企业要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中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2、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的,要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新单位在15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

3、失业人员进入个体经济组织再就业的,由个体经济组织在15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手续。

4、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本人自愿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照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妥善保存,待重新就业后,根据就业方式和收入的不同情况,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

6、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又未重新就业,但本人自愿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按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7、失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职工本人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参见:关于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1]54号)

发布日期: 2001年11月7日

执行日期: 200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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