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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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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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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记者从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宁波市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7年7月1日起,普遍提高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2007年4月30日前按国家、省、市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分两部分,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40元标准增加;第二部分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6元。

  按省里规定,在此次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部分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额度:一是退休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50元。二是截至2006年4月30日,退休(退职)人员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1.5元。三是2006年度(即2006年5月1日-2007年4月30日)年满80周岁(即1926年5月1日-1927年4月30日出生)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1元;男性年满70周岁(即1936年5月1日-1937年4月30日出生)、女性年满65周岁(1941年5月1日-1942年4月30日出生)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2.5元。

  据宁波市劳动保障部门统计,宁波市现有企业退休人员23万人,这次调整提高后,全市一年将增发养老金3.5亿元。在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宁波市政府决定调整提高相关群体的月生活费标准。

  记者获悉,宁波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退休人员普遍调整提高部分的养老金在8月底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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