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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年检将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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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8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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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2009年度各类企业年检时间已定为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凡是2009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年检。

  据了解,根据规定,企业申报年检时要提交年检报告书、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工商IC卡等材料,如有前置行政许可的,还要提供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加盖企业印章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凡不按规定年检的,企业登记机关将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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