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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退养不能企业一方说了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8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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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国务院第111号令《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9条明确指出:“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劳动部关于严格掌握企业职工退养条件的通知》规定:“企业对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要妥善安置,因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工作的,可以实行离岗退养。”据此,实行内部退养应“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或者“职工因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才可以由企业作出退养决定。除此两种情况,企业不能对职工作出强制退养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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