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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六种情形可破格考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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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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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对破格或越级申报参加技师资格考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获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个人三等奖以上等六种情况的在职职工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通知指出,本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生产、服务在一线岗位上,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在职人员,可在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资历条件基础上,按规定程序申请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在职职工申请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须经所在企业、事业单位认可,本人申请,用人单位申报,当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局(总公司)推荐,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合格后,按照技师资格考评工作流程参加培训、鉴定、评审。

通知规定,对已取得本职业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时间不满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年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人员,可破格或越级申报相应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考评:一是获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个人三等奖以上的;二是获市总工会、市职工技术协会“十大能工巧匠”或“十大科技创新带头人”称号的;三是创造了本企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或创造了同行业较高的生产、销售记录,提高了企业劳动生产率;四是技能高超,在技术改造、技术成果转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设备维护使用和运行保障等方面掌握关键技能、解决技术难题,排除技术故障,为企业降低成本、提升产品质量业绩突出;五是主要参与企业发明创造、技术或工艺革新,并发挥重要作用的技术骨干;六是对参加国家一、二类、市级一、二类、地区(系统)级职业技能竞赛脱颖而出,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名次的人员,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按规定可直接晋升为技师、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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