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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富余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可享补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1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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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农业富余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参加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少数民族农业富余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可享受一次与就业岗位相适应的实用汉语培训补贴。

  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办法》明确规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是指为提高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经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的补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告诉亚心网记者,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对象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自治区境内农业富余劳动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费补贴300元至700元;鉴定补贴60元150元)、与就业岗位相适应的实用汉语培训(培训补贴每人不超过100元)、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培训费补贴100元至300元;鉴定补贴20元30元)、创业培训(给予培训机构1000元补贴)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简称“转移就业培训补贴”)。

  这位负责人介绍,农业富余劳动力凭《自治区求职登记证》参加转移就业培训、鉴定。《求职登记证》由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凭农业户口证明免费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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