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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推销员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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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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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级推销员申报条件

(1)从事推销工作一年以上;

(2)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并结业。

2、中级推销员申报条件

(1)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推销工作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2)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三年以上;

(3)中等职业学校推销(含营销专业、经济管理专业,下同)专业毕业并从事推销工作一年以上;

(4)从事推销工作五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5)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以上。

3、高级推销员申报条件

(1)取得中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推销工作两年以上;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二年以上;

(4)连续从事推销工作八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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